VCC 的基金管理人,是 VCC 依法必须委任、负责管理其资产的机构。VCC Act 第 46(1) 条要求 VCC"在任何时候"都有一名符合第 46(2) 条的管理人,第 46(3) 条进一步规定 VCC 不能自任管理人。这与普通私人公司不同:私人公司可以自己管理资产,VCC 则从注册申报起就必须写明管理人是谁,并在存续期间持续满足这一要求。

第 46 条现行文本:谁可以担任管理人

截至 2026-10-24 查阅的 SSO 现行版本,第 46(2) 条列出的管理人资格如下:

项 资格 典型机构 现状
(a) 持有《证券期货法》(SFA)下基金管理业务资本市场服务(CMS)牌照 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含独立资产管理、私募股权与创投管理人 有效;RFMC 废止后,持牌基金管理公司是独立基金管理人担任 VCC 管理人的主要途径
(b) 原为登记基金管理公司(RFMC) — 已不在现行文本中:MAS 于 2024-08-01 废止 RFMC 制度;SSO 现行文本已不含本项(2026-10-24 查阅)
(c) SFA 第 99(1)(a)、(b)、(c) 或 (d) 条所列人士 银行、商业银行、金融公司、部分保险公司 有效,由其本身的金融牌照覆盖
(d) 规例订明的人士或类别 以《VCC 规例》现行文本为准 本站未取得订明名单原文

其他配套规定:牌照被暂停的,期间不视为符合资格(第 46(4) 条);管理人须事先向注册处提交同意担任的声明及符合第 46(2) 条的陈述(第 47 条);章程须载明管理人名称(第 19(4) 条)。

需要注意,截至查阅日,ACRA"Step 2"页面(2026-01-29 更新)仍把登记基金管理公司列为三类可任管理人之一,本站判断属于未同步更新,应以法条现行文本为准。据 MAS 2024-03-28 的咨询回应,原有 RFMC 须在 2024 年 4 月至 6 月申请转为只服务认可与机构投资者的持牌公司,获牌者附有 S$2.5 亿管理资产上限的牌照条件。

持牌基金管理公司的分类与基本资本

MAS 对拟从事基金管理的公司,原则上要求申请成为持有 CMS 牌照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专门管理创投基金的,可以走简化的创投基金管理人(VCFM)制度(MAS,2024-08-29)。持牌公司按客户类型分为两类:只服务认可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的(A/I LFMC),以及可以服务零售投资者的(零售 LFMC)。

业务范围 基本资本要求
管理向非认可 / 非机构投资者发售的集合投资计划 S$1,000,000
为非认可 / 非机构投资者做非集合投资计划的管理 S$500,000
其他(即只服务认可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 S$250,000

此外,风险资本须保持在总风险要求的 120% 以上(MAS SFA 04-G05 表 2,2025-09-03 修订)。基本资本是持续性要求,不是一次性门槛。

人员与办公条件

SFA 04-G05 附录表 A1 对持牌基金管理公司的人员设定了最低资历:

岗位 A/I LFMC 零售 LFMC
首席执行官(CEO) 相关经验 5 年,全职、常驻新加坡 相关经验 10 年,全职、常驻新加坡
董事 至少 2 名,各有 5 年相关经验 同左
执行董事 至少 1 名全职、常驻新加坡;至少 1 名有 5 年投资组合管理经验 同左
相关专业人员 至少 2 名,各有 5 年相关经验 至少 3 名,各有 5 年相关经验

MAS 写明,律师、公司秘书等代名董事不计入上述人数。申请人还须有专用且安全的办公场所,并提出管理第三方资金的可信计划;获牌后 6 个月内未开展业务,牌照失效。

不发牌的情形:只管理自有资产

SFA 04-G05 第 3.4 段的意思是: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只管理自有资产或资金的公司,不需要基金管理牌照;MAS 不会为了让这类公司享受税务优惠,或使用需要持牌管理人的基金结构而发给牌照。MAS 的单一家族办公室(SFO)牌照豁免 FAQ 也写明,MAS 无意为 SFO 发牌,因为 SFO 管理的是家族自有资产。

对家族客户的含义是:SFO 依《证券期货(发牌与业务行为)规例》附表二第 5(1)(ba) 段取得的类别豁免,并不属于第 46(2)(a) 或 (c) 项;是否属于 (d) 项"规例订明者",本站未取得规例原文。因此"SFO 不能直接担任 VCC 管理人"是根据法条作出的推论,MAS 没有逐字这样表述,具体安排须以律师意见为准。实务中家族通常委任第三方持牌基金管理公司,或改用普通公司作为 13O / 13U 基金载体,详见单一家族办公室怎样使用 VCC。

独立托管、独立估值与 VCC 董事

独立托管与估值:SFA 04-G05 第 4.1.1 段要求持牌基金管理公司确保所管理资产受到独立托管;第 4.1.2 段要求独立估值,可由基金行政管理人、托管人,或与投资职能隔离的内部估值部门执行,年度审计不能代替独立估值。这与 VCC Act 第 19 条"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互相配合。

董事与管理人的法定关联(VCC Act 第 48 条;ACRA Step 2):

  1. 至少 1 名董事通常居住在新加坡(ACRA 列明可为公民、永久居民、EntrePass 或就业准证持有人,后者须有同意函)。
  2. 至少 1 名董事为管理人的董事,或管理人的合格代表(qualified representative),可与常驻董事为同一人。
  3. 董事须为年满 18 岁、具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辞职后会导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辞职无效(第 48(5)–(6) 条)。
  4. 设有授权计划(Authorised Scheme)的 VCC 须有 3 名董事,其中 1 名为独立董事(ACRA)。

MAS 的专题检查与监管期望

MAS 在 2024 年对 VCC 及其管理人开展了专题检查,并于 2025-06-26 发布通函 IID 04/2025,列出对 VCC 管理人在治理与管理方面的监管期望与良好做法。据新加坡律所 Allen & Gledhill 2025-07-29 的归纳(二手,以通函原文为准),要点包括:

  • 资产须独立托管,只向认可 / 机构投资者发售的私募股权与创投资产除外;
  • 从事受监管活动的非管理人董事,须登记为管理人的代表;
  • 管理人应定期检视并清理没有资产或没有投资者的 VCC;
  • 只是把投资者既有资产搬入 VCC、而不提供投资决策,不构成实质性的基金管理;
  • EFI 与董事须定期接受反洗钱培训。

这些期望说明,把 VCC 当作"持有家族资产的空壳"不符合监管方向,管理人须承担实质的投资与风控职责。

审阅时长与选择第三方管理人的要点

MAS 表示,资料完整的基金管理牌照申请,审阅时间最长约 6 个月(MAS,2024-08-29),实际时长以 MAS 处理为准。使用已持牌的第三方管理人时,VCC 的设立时间主要取决于管理人的内部审批与文件准备。选择时可以按下列清单核对:

  • 牌照类别与客户范围:A/I LFMC 只能服务认可与机构投资者,应与 VCC 拟面向的投资者一致;可在 MAS 金融机构名录核对牌照状态。
  • 人员与能力:投资团队是否覆盖拟投资的资产类别,合资格投资专业人员是否足够(关系到 13O / 13U 条件)。
  • 托管与估值:托管人、基金行政管理人是谁,估值是否独立。
  • 反洗钱分工:谁担任合资格金融机构(EFI),客户尽调怎样执行。
  • 费用与条款:管理费、表现费的计算方式,终止与更换管理人的条件与通知期。
  • 利益冲突:同时管理其他基金时,交易分配与冲突处理政策。

本站不推荐、不点名任何基金管理公司,也不代办牌照申请。

需要结合个人情况解读,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Act 2018, Part 6(第 46–48 条) — 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 2026-10-24(查阅)
  2. 2024 Licensing Report for Capital Markets Intermediaries — MAS · 2025
  3. Response to Feedback Received – Repeal of Regulatory Regime for 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 MAS · 2024-03-28
  4. Fund management licensing and registration — MAS · 2024-08-29
  5. Guidelines on Licensing and Conduct of Business for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SFA 04-G05) — MAS · 2025-09-03(最后修订)
  6. IID 04/2025: Governance and Management of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 MAS · 2025-06-26
  7. MAS issues circular on governance and management of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二手:律所评论) — Allen & Gledhill · 2025-07-29
  8. Step 2: Choosing directors & key officers for a VCC — ACRA · 202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