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C 的费用由三层组成:第一层是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收取的法定规费,金额公开且统一;第二层是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托管、审计、公司秘书、合资格金融机构(Eligible Financial Institution, EFI)以及律师和税务顾问的服务费,由市场报价决定;第三层是申请 13O / 13U 等基金税务计划后须达到的本地业务支出(Local Business Spending, LBS),它是取得税务豁免的条件,不是付给某个机构的费用。只有第一层有官方定价,因此本文对第二层只讲类型与计价方式,不写“一般 S$X 万起”这类没有官方口径的数字。

第一层:ACRA 法定规费

ACRA《Service and transaction fees (VCC)》页面(2026-01-29)列出的 VCC 规费如下(单位:新元):

事项 规费 说明
名称申请 S$15 注册或迁册前保留名称
注册 VCC S$8,000 与名称合计 S$8,015
注册子基金 S$400 / 个 伞形 VCC 每增设一个子基金;子基金须在成立后 7 天内申请注册(VCC Act 第 27(1) 条)
迁册为 VCC S$9,000 + S$400 / 子基金 不退还
迁册注销证明延期 S$200 / 次 每次延长 60 天
提交年报 S$1,600 财年结束后 7 个月内
年报或股东大会延期 S$200 / 次 各自单独申请
会计准则豁免申请 S$200 豁免遵守会计准则的申请
押记登记 S$60 30–37 天内登记
更改 VCC 或子基金名称 S$15 其他资料变更免费

计算示例(假设性数字,仅为说明计算方法):一家设 3 个子基金的伞形 VCC,设立时的 ACRA 规费为 S$15 + S$8,000 + 3 × S$400 = S$9,215。ACRA 年报规费表列为 S$1,600,未写明按子基金计收;但伞形结构下每个子基金须分别列示账目与资产负债(ACRA,2026-03-16),申报时实际收费以 ACRA 申报系统为准。

第二层:服务商费用的类型与计价方式

服务商费用没有官方口径,在 ACRA 规费之外按服务范围与资产规模报价。下表只列角色、是否法定必需与常见计价方式:

服务商 是否法定必需 常见计价方式 报价时要问清
基金管理人 是(须符合 VCC Act 第 46(2) 条,VCC 不能自任管理人) 管理费按资产净值比例,部分另收业绩报酬;家办自建管理公司则体现为自身运营成本 是否设最低年费;新增子基金是否另计
基金行政管理人 法规未强制,实务上普遍需要 按资产净值比例并设最低年费;按估值频率加收 估值频率、投资者人数、币种数量
托管人 持牌管理人须确保独立托管 托管费按资产规模,交易另按笔计 上市证券、私募股权、房地产等资产类别的差异
审计师 是(3 个月内委任,不适用小型公司审计豁免) 固定年费,按子基金与复杂度加计 每个子基金的增量审计费
公司秘书 是(6 个月内委任) 固定年费 是否含股东大会、年报申报与变更申报
EFI(反洗钱) 是 固定年费,按投资者人数加计 尽调更新频率、高风险投资者的处理
律师 设立时实务上基本必需 按项目固定费或工时 章程、发售文件、投资管理协议是否包干
税务顾问 申请税务计划时通常需要 按项目或年度服务 13O / 13U 申请、年度声明、所得税申报
董事 法定须有本地常驻董事 独立董事按年度董事袍金 授权计划须至少 3 名董事,其中 1 名独立

审计、托管与独立估值的要求来自法规:VCC 须每年审计,不适用《公司法》第 205B、205C 条的审计豁免(ACRA Step 2,2026-01-29);持牌基金管理公司须确保资产受独立托管并独立估值(MAS SFA 04-G05 第 4.1.1、4.1.2 段);伞形 VCC 须为每个子基金单独编账(VCC Act 第 100(2) 条)。即使只有一个家族投资者,这些成本也不能省去。MAS 通函 IID 04/2025(2025-06-26)还期望管理人定期清理无资产或无投资者的 VCC(据律所归纳),闲置的 VCC 同样产生年度成本。

第三层:本地业务支出不是费用,而是条件

13O / 13U 要求基金每个基期在新加坡发生一定金额的本地业务支出。MAS 通函 FDD Cir 05/2026(2026-07-31)按指定投资资产管理规模(AUM in Designated Investments, AUM in DI)分档:

AUM in DI 非家办基金(第三方资金) 单一家族办公室基金(2026-08-01 起新批)
低于 S$2.5 亿 S$200,000 S$200,000
S$2.5 亿至低于 S$20 亿 S$300,000 S$500,000
S$20 亿及以上 S$500,000 S$1,000,000

补充说明:非家办基金在 YA 2028 之前可按总业务支出 S$200,000 过渡;家办基金的部分支出可用合资格捐赠与混合融资赠款抵充,赠款按 2 倍计算;封闭式基金可选择累计计算 LBS,第 11 个奖励年起豁免。在封闭式基金处理的问答中(附件 8A FAQ 3),MAS 写明伞形基金在奖励上视为一个法律实体,LBS 跨子基金加总,新增子基金不构成新的奖励;据该问答推论适用于一般伞形基金,以 MAS 确认为准。哪些支出可计入 LBS,以通函定义为准。

同样要计入预算的还有人员条件:合资格投资专业人员须为新加坡税务居民、月薪超过 S$3,500 并实质从事基金管理(通函脚注 13 / 18)。家办基金的资本部署要求(投资 AUM in DI 的 10% 与 S$1,000 万两者中较低者于指定类别)是投资配置,不是费用,但会影响资产安排。存量基金按原批文条件及过渡安排处理,以 MAS 书面通知为准。

伞形结构能否摊薄成本

伞形结构的规费优势最直观:增设一个子基金的 ACRA 规费是 S$400,而另设一家 VCC 是 S$8,015。董事会、基金管理人、公司秘书与 EFI 也可以在伞形层面共用,固定成本被多个子基金分摊。

税务申报也有规模效应。IRAS《Tax Framework for VCCs》第四版(2026-04-22)第 2.1 段说明,无论伞形与否,VCC 在所得税上视为单一实体;第 5.40 段说明伞形 VCC 只需提交一套所得税表格(须用 Form C,不适用 Form C-S / C-S Lite),新设子基金无须通知 IRAS。

但摊薄有边界:

  1. 计算仍按子基金:伞形 VCC 的应税所得是各子基金之和,税务规则在子基金层面适用;在现行规则下,亏损子基金的未用资本减免额、亏损与捐赠不得抵减盈利子基金(IRAS 第四版第 5.9 段及表注)。
  2. GST 与印花税按子基金看待:GST 上每个子基金视为独立的人,印花税上子基金同样视为独立的人(第 2.2、2.4 段)。
  3. 审计与估值随子基金增加:每个子基金都有单独账目,审计与估值工作量不会因共用伞形而消失。
  4. 资产类别不同,服务难共用:不同子基金投资不同资产时,托管与行政费用也难以共用。
  5. 清盘子基金有额外步骤:清盘子基金前须向 IRAS 取得税务清结(第 5.41 段)。

结构细节见伞形 VCC 与子基金,税务口径见 VCC 的税务。

持续成本:罚款、延期与 GST 减免

持续成本除了年度服务费,还包括“做错时的成本”和“可以收回的成本”。

项目 金额或规则 来源与日期
年报逾期 3 个月内 S$300 ACRA 处罚页,2026-06-23
年报逾期超过 3 个月 S$600 同上
和解金(如股东大会逾期) 每项违规最低 S$500 同上
未在 7 个月内提交年报的定罪罚款 最高 S$10,000 ACRA 处罚页,2026-06-23
子基金未在 7 天内注册 定罪罚款最高 S$1,000 VCC Act 第 27 条
年报延期 / 股东大会延期 各每次 S$200;年报延期每次 60 天 ACRA 费用表与年报页
13O / 13U 年度声明未按时提交 该课税年度不获税务豁免,MAS 可终止奖励 FDD Cir 05/2026 FAQ

另一方面,合格基金可按 GST 减免安排收回投资活动相关开支的 GST(适用至 2029-12-31,FDD Cir 05/2026 附件 4),会降低服务费的实际负担;条件见 VCC 的税务。

VCC 资助计划:已经结束

VCC 资助计划(VCC Grant Scheme, VCCGS)曾是设立成本中的一项抵减:

阶段 适用期间与资助条件 来源
首期 2020-01-15 起,为期最长 3 年;支付给新加坡服务商的合资格费用最多 70%,每宗上限 S$150,000,每家基金管理人最多 3 家 VCC MAS 与 ACRA 联合发布,2020-01-15
延长期 ACRA 通知日期在 2023-01-16 至 2025-01-15(含)之间的注册或迁册;合资格费用的 30%,上限 S$30,000,限首次设立的基金管理人 Allen & Gledhill,2023-02-07(二手)

截至 2026-10-24,本站未查到 MAS 再次延长的公告,因此 2025-01-15 之后设立或迁册的 VCC 不宜把这项资助计入成本测算。若服务商报价中仍提到“可申请 VCC 资助”,应要求对方提供 MAS 的现行文件。

比较报价时的清单

  1. 报价是否区分一次性设立费与年度费用,是否列出每新增一个子基金的增量费用;
  2. 基金行政与托管的最低年费,以及估值频率提高时的加价;
  3. 审计费是否按子基金分别报价,是否包含年报所需的财务报表;
  4. 公司秘书费是否包含股东大会、年报申报、子基金注册与资料变更;
  5. EFI 费用如何随投资者人数与风险等级变化;
  6. 申请 13O / 13U 的顾问费、年度声明与所得税申报费用是否分开列示;
  7. 本地业务支出与投资专业人员的成本是否已纳入家办或管理公司的年度预算;
  8. 所有报价注明日期、币种与适用的资产规模假设,并确认是否已扣除 GST 减免的影响。

设立步骤与时间见设立流程,年度义务见年度合规清单。需要结合个人情况解读,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Service and transaction fees (VCC) — ACRA · 2026-01-29
  2. Penalties & enforcement action(VCC annual returns) — ACRA · 2026-06-23
  3.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Act 2018, ss 97–100(Part 8) — AGC(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 2026-10-24 查阅
  4. Circular FDD Cir 05/2026: Tax Incentive Schemes for Funds — MAS · 2026-07-31
  5. IRAS e-Tax Guide: Tax Framework for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Fourth Edition) — IRAS · 2026-04-22
  6. Guidelines on Licensing and Conduct of Business for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SFA 04-G05) — MAS · 2025-09-03
  7. MAS extends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Grant Scheme(律所解读,二手) — Allen & Gledhill · 2023-02-07
  8. MAS and ACRA launch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framework — MAS · 202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