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C 的税务可以分两层理解:第一层,VCC 是公司,按新加坡公司所得税课税,标准税率 17%;第二层,符合条件的 VCC 可以另行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申请 13O 或 13U 基金税务计划,获授予奖励(award)后,就指定投资产生的特定收入在逐个基期达标的前提下获豁免。VCC 本身不是税务优惠,13O / 13U 也不是 VCC 专属,私人公司、有限合伙等载体同样可以申请。
不申请计划时:VCC 按公司课税
IRAS 写明,公司按应税所得的 17% 统一税率课税,本地与外国公司同样适用(IRAS,2026-08-07)。IRAS《Tax Framework for VCCs》第四版(2026-04-22,下称"IRAS 指南")第 2.1 段规定,VCC 在所得税上视同依《公司法》注册的公司。因此,按一般税率课税的收入同样可以适用部分税务豁免(partial tax exemption)或新公司起步豁免计划,以及当年的公司税回扣;伞形 VCC 的豁免额与回扣在 VCC 层面计算,再由 VCC 以对股东公平的方式在子基金间分配(第 5.14 段)。
VCC 能否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取决于业务的控制与管理是否在新加坡行使。MAS 通函在 13O 条件中解释,这一般要求董事会会议在新加坡举行、战略决策在新加坡作出(FDD Cir 05/2026 附件 6)。税务居民 VCC 可申请居民证明(COR)以主张税收协定待遇;子基金不是法人,COR 以伞形 VCC 名义签发并列明子基金(IRAS 指南第 5.4 段)。注册为 VCC 并不自动带来税务居民身份或协定待遇,须由税务顾问按事实判断。
IRAS 对 VCC 的特别规则
IRAS 指南在"视同公司"的原则之外,列出了几项 VCC 特有的处理:
| 事项 | 规则 | 出处 |
|---|---|---|
| 可考虑的税务优惠 | 只会被考虑适用 13G(创投公司)、13O、13U 三类 | 第 5.7 段 |
| 集团亏损转移 | 不能转出或接收集团亏损转移(第 37B 条)项目 | 第 5.8 段 |
| 部分费用扣除 | 若干加计扣除不适用(如知识产权保护、合格培训开支等) | 第 5.8 段表 |
| 对股东的分配 | 新加坡税务居民 VCC 的分配,在股东手中获豁免课税(现行规则) | 第 5.5 段 |
| 伞形 VCC 课税 | 单一实体;应税所得为各子基金之和,税务规则在子基金层面适用 | 第 2.1、5.9 段 |
| 亏损 | 亏损子基金的未用亏损不得抵减盈利子基金,只能在本子基金内结转 | 第 5.12 段 |
| 申报表格 | 只提交一套 Form C(Form C-S 不适用);估计应税所得(ECI)在财年结束后 3 个月内申报,符合条件可豁免 | 第 5.39–5.40 段 |
| GST、印花税 | 每个子基金视为独立的人 | 第 2.2、2.4 段 |
第 5.5 段只说明新加坡一侧的处理。股东所在地(如中国内地、香港)怎样对来自 VCC 的分配课税,须按当地规定判断。
三类基金税务计划:适用于哪些载体
| 计划 | 适用载体(MAS 通函第 2.5 段) | 与 VCC 的关系 |
|---|---|---|
| 13D | 指定人士:非居民个人、非居民公司或信托实体 | 不在 IRAS 指南第 5.7 段为 VCC 列出的范围内 |
| 13O | 在新加坡注册并为税务居民的公司型基金 | VCC 作为新加坡注册公司可申请的路径 |
| 13OA | 在新加坡注册的有限合伙 | 不适用于 VCC |
| 13U | 经批准的独立基金,或主-联接、主-联接-SPV、主基金-SPV 结构 | VCC 可作为独立基金或结构中的一环申请 |
13O 的基本条件还包括:使用新加坡的基金行政管理人;每个基期由新加坡的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或提供建议(持 CMS 牌照或依法获豁免);不能同时享有其他税务优惠(附件 6)。13O 另适用"30/50 规则":投资者单独或连同关联人持有基金份额超过 30%(基金投资者少于 10 名时)或 50%(10 名或以上时)的,除非属于通函所列合资格投资者,视为非合资格投资者,须向税务局缴付财务罚款(附件 6)。计划所称的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 DI)与特定收入(Specified Income, SI)列于通函附件 3;2026-08-01 起,实物投资贵金属占组合 5% 的上限取消。
非家办基金的经济条件
非家办基金须有第三方投资者出资,或在申请时有真实的对外募资意图;声明了募资意图而之后无法证明的,MAS 可撤销奖励(第 3.1 段)。
| 条件 | 13O / 13OA | 13U |
|---|---|---|
| 合资格投资专业人员(IP) | 管理公司至少 2 名(YA 2028 起) | 管理公司至少 3 名 |
| 申请时 AUM in DI | 2025-01-01 起获批者至少 S$500 万,可宽限至第三个 YA 的基期末 | 至少 S$5,000 万 |
| 年度最低 AUM in DI | 已取消,追溯至 2025-01-01 | 已取消,追溯至 2025-01-01 |
| 本地业务支出(LBS) | AUM in DI < S$2.5 亿:S$20 万;S$2.5 亿至 < S$20 亿:S$30 万;≥ S$20 亿:S$50 万 | 同左 |
| 过渡安排 | YA 2028 前按总业务支出 S$20 万考核 | 以通函第 3 段为准 |
合资格投资专业人员指投资组合经理、研究分析员与交易员,须为新加坡税务居民、月薪超过 S$3,500,并实质从事基金管理。封闭式基金可选择"封闭式基金处理":LBS 可累计计算,第 11 个奖励年起豁免(第 3.8–3.11 段)。
家办基金与伞形 VCC 的特殊口径
家办基金:由获牌照豁免的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资产主要来自同一家族的基金,2026-08-01 起新批的奖励适用另一套条件:13O / 13OA 须有至少 S$2,000 万 AUM in DI 与 2 名 IP,13U 须 S$5,000 万与 3 名 IP,其中至少 1 名 IP 不是家族成员;另有 S$20 万、50 万、100 万三档本地支出、资本部署要求与私人银行账户要求。完整条件见单一家族办公室怎样使用 VCC。
伞形 VCC:税务计划层面,在封闭式基金处理的问答中(附件 8A FAQ 3),MAS 写明伞形基金在奖励上视为一个法律实体,LBS 等经济条件跨子基金合计,增设子基金不构成新奖励;据该问答推论适用于一般伞形基金,以 MAS 确认为准。课税层面则按上文 IRAS 规则:单一实体申报,各子基金分别计算,亏损不互抵。详见伞形 VCC 与子基金。
GST 减免与预扣税豁免
MAS 通函第 2.2 段写明,由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管理或提供建议的合格基金,享有 GST 减免与预扣税豁免。
| 项目 | 规则要点(附件 4、5) |
|---|---|
| GST 减免适用对象 | 符合 13D、13F、13O(含 13OA)或 13U 条件的基金 |
| 可收回范围 | 投资活动费用所含 GST;《GST(一般)规例》第 26、27 条的不可抵扣开支除外(如俱乐部会费、医疗保险、汽车开支) |
| 期限 | 至 2029-12-31 |
| 计算方式 | 按 MAS 公布的固定回收率;不要求 GST 注册(IRAS 指南第 2.3 段同此) |
| 注册义务 | 应税供应等超过 S$100 万的,仍须注册 GST |
| 预扣税豁免 | 合格基金为业务目的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息及其他合格款项 |
由于 GST 上每个子基金视为独立的人,伞形 VCC 的 GST 安排须按子基金分别考虑。
期限、年度申报、CRS 与未达标的后果
- 到期安排:13D、13O、13OA、13U 计划于 2029-12-31 到期;截至该日已获奖励的基金,只要每个基期持续达标,可在基金存续期内继续享有(第 2.3 段)。
- 逐期考核:某一基期未达任一经济条件,该基期不享受豁免;之后重新达标可恢复。涉及严重违规的,MAS 保留撤销奖励的权利(第 2.4 段)。
- 年度声明:所有 13O / 13OA / 13U 基金须在每个 YA 的基期结束后 4 个月内向 MAS 提交年度声明(附件 12)。
- CRS 角色:IRAS 写明集合投资计划属于"投资实体",投资者直接持有或列名于名册时,由集合投资计划负责申报(IRAS CRS 指南第 5.6 段,2026-08-11)。指南未逐字点名 VCC,按其对集合投资计划的说明理解。
涉及中国内地或香港投资者时,所在司法辖区可能对境外基金收益、受控外国企业与 CRS 信息交换另有规定,须在当地取得专业税务意见。本页不构成税务建议,也不代表任何基金能取得或维持税务计划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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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与日期
- IRAS e-Tax Guide: Tax Framework for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Fourth Edition) — IRAS · 2026-04-22
- Corporate Income Tax Rate, Rebates & Tax Exemption Schemes — IRAS · 2026-08-07
- Circular FDD Cir 05/2026: Tax Incentive Schemes for Funds(正文及附件 4、5、6、8A、12) — MAS · 2026-07-31
- IRAS e-Tax Guid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Fifth Edition) — IRAS · 2026-08-11